五谷之麻
平常俗称的“五谷”所指的五种谷物。“五谷”,古代有多种不同说法,最主要的有两种:一种指稻、黍、稷、麦、菽;另一种指麻、黍、稷、麦、菽。
两者的区别是:前者有稻无麻,后者有麻无稻。古代经济文化中心在黄河流域,稻的主要产地在南方,而北方种稻有限,所以“五谷”中最初无稻。
麻是我国传统的经济作物之一,在我国有数千年的栽培历史。麻的纤维具有质地柔软、吸湿性强、散水散热快和耐腐蚀、拉力强等特性,被作为重要的工业原料,又被称为“工业大麻”,其种子含油量比较高,还可以用于榨油,作为饲料等。
一、工业大麻不同于毒品大麻
关于我国传统的五谷,有一种说法是麻、黍、稷、麦、菽,所以麻是我国传统的经济作物之一,有数千年的栽培历史,主要有黄麻、苎麻、亚麻、红麻等品种。除此之外,还有一种麻,即被称为世界三大毒品之一的大麻。因所有麻类植物均属于大麻科大麻属,外形相似,所以很容易被混淆。
按照作用分类,麻可以分为两种,即工业大麻和毒品大麻。大麻是因为其中含有四氢大麻酚(THC)而被列管为毒品,工业大麻和毒品大麻的划分依据也与四氢大麻酚(THC)有关。
毒品大麻,最早来源于大麻植物,其叶子被加工后,可以直接用于抽吸、口服、咀嚼,俗称大麻烟(THC含量约0.5%~5%),通过对大麻植物进行加工,还可以提炼出大麻树脂(THC含量约2%~10%)和大麻油(THC含量约10%~60%)。
在检索到的判决书中显示,《关于加强国家麻类产业体系工业大麻种植与加工管理的通知(麻体办(2013)3号)》中规定,“工业大麻是指四氢大麻酚含量低于0.3%(干物质重量比),没有毒品利用价值的纤维用、籽用或者其他工业用途的大麻品种类型。”
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18年制定的《工业大麻种子(NY/T3252)》农业行业标准中对工业大麻再次进行定义,即“植株群体花期顶部叶片及花穗干物质中的四氢大麻酚(THC)含量<0.3%,不能直接作为毒品利用的大麻作物品种类型”。
所以,四氢大麻酚含量低于0.3%,属于工业大麻,含量超过0.3%,将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毒品大麻。
国家一直在支持、鼓励培育工业大麻品种、种植和发展工业大麻,显然是认可工业大麻是一种有价值的经济作物,而非毒品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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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业大麻籽不同于毒品大麻籽
毒品大麻籽通常不能直接吸食,而是用于种植大麻,种植后,3天就可以出芽,在室温内1个多月可长出叶子,加工后即可作为大麻烟进行吸食。
工业大麻籽因含有丰富的蛋白、油、纤维等可以被利用的营养成份,通常被加工成整粒大麻籽、脱壳大麻籽、大麻籽油和大麻蛋白,进而作为工业品或者食品被利用。工业大麻籽榨油后的油粕,也可以作为家禽的饲料。而且,工业大麻籽也可以直接作为饲料,喂养家禽。实际上,好多人都用工业大麻籽喂养鸽子。
所以,工业大麻籽完全不同于毒品大麻籽。
三、不应认定工业大麻籽为毒品原植物种子
2018年12月1日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工业大麻种子(NY/T3252)》农业行业标准,包括品种、种子质量、常规种繁育技术规程等三个部分,对工业大麻品种的定义、要求、监测规则、判定规则以及包装、标签、储藏等作出规定,为工业大麻种子繁育和管理提供了标准遵循。
也就是说,工业大麻籽是按照《工业大麻种子(NY/T3252)》农业行业标准培育得出的,先培育出工业大麻,进而从工业大麻中得出工业大麻籽。工业大麻不同于毒品大麻,工业大麻籽长不出毒品大麻,所以,也不应将工业大麻籽认定为毒品大麻种子,所以工业大麻籽不属于毒品原植物。
四、买卖工业大麻籽不构成毒品原植物种子犯罪
从法律层面来说,我国法律上毒品的概念来源于联合国公约,《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中明确规定大麻属的任何植物都属于毒品,但对工业大麻也作出了特殊规定,即“本公约对于专供工业用途(纤维质及种子)或园艺用途的大麻植物的种植不适用”。
我国1985年加入该公约,根据该公约于1990年颁布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将大麻列为受管制的毒品。我国在加入该公约时,没有对这一条款进行保留,即认可工业大麻不属于毒品。工业大麻籽只能长出工业大麻,长不出毒品大麻,所以,工业大麻籽不属于《刑法》规定的毒品原植物种子,买卖工业大麻籽不构成毒品原植物种子犯罪。
综上所述,买卖工业大麻籽不构成毒品原植物种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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