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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章 入局

小说:重案警长作者:0刘星辰0字数:1105字更新时间 : 2024-11-22 08: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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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认为你说的有道理,之前是我疏忽了。”赵大先做了自我批评。

办案需要耐心,重案队接手的又都是复杂案件,只靠耐心还不够,更需要韧性,咬定青山不放松,认准一条路必须要坚持走到底,这是破案的基调。

但这种基调有一个负面作用,会使重案队的人变得固执,表现在认准一个理后不听劝,不撞南墙不回头,这其中有成功的,也有撞的头破血流的。

作为刑侦大队的掌门人,每一名大队长的自身能力肯定要高于大队的平均侦查水平,而工作思路也如此,同样固执的程度也不能差太多,说直白点就是不会随意认错。

可恰恰赵大在众多分局的刑侦大队长中是最为特殊的一个人,他对错误从来都不抗拒,错就是错,没有任何周旋的余地,甚至不在乎大队长的声威。

赵大常常调侃自己,说自己脸皮厚,工作哪能没有错,必须经过千锤百炼,错了就改,改了别再犯。

所以在何老五被害后,王默行再次提出与人皮纹身有关的事总会发生意外,这让赵大立刻转变思想,认定此刻面对的不是一个简单的凶杀案。

赵大头微微低沉,故意将说话声变小,小到只有他和王默行相互能听见。

“从现在开始,这起案件我不让其他人参与,人越多越容易扩撒,只安排你们四个人去查,发现情况第一时间向我汇报。”

“只有我们四个?人太少了吧。”王默行说。

一起命案由一个重案队侦办,这是约定成俗的规矩,但在刚发案后需要做大量的前期侦查,这时往往会安排三个重案队一起上。

决战三天,在这三天里如果没能锁定嫌疑人,那么后续才会继续选派一个重案队追查侦办。

三天是决胜的关键时间,只用四个人来侦查显然不够,几乎浪费了侦查黄金时间。

命案侦破有黄金七十二小时之说,是指案发后的七十二小时是追查的最佳时间,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内没能确定嫌疑人,之后案件的侦破概率会大大降低。

这不是空穴来风,而是由多年以来成百上千名刑侦工作战线的人总结出来的,是有科学依据的。

因为七十二小时是人的临时记忆极限。

假设有人见过嫌犯,如果当天能拿出照片让他辨认的话,十有八九都可能出来,可到第二天后能认出来的就只剩一半人,而到第三天能辨认出来的人不到四分之一。

况且人的记忆也有强弱之分,遇到记忆不好的隔一天就能忘的干干净净,所以发生命案后用最快的速度找最多的目击者来辨认,是屡试不爽的侦查手段。

随着科技进步,监控增多,破案越来越依靠视频技术,可谁也不能把基础工作扔掉,监控能保存几个月,记忆还是只有三天。

“这起案件我不会给你们压力,不需要限定侦破时间,慢慢查,把事情查清楚。”赵大说。

“不限定时间?上面怎么说?”王默行问。

命案必破已不单单是口号,近几年莲阳分局一直能做得到,从上到下各级领导对莲阳分局赞赏有加,王默行岂能让这个传统在自己手里断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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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大摆了摆手,示意王默行不用管,一切按照他说的来办。

“这个不用你操心,我来应付他们,这起案件不能快查快结。”

赵大使劲吸了几口烟,然后把还有一大截没吸完的烟掐灭扔掉,继续问:“这地方是武林带你来的?”

“对,我想找一个纹身师了解下人皮纹身的事,大张哥便把他喊来了。”王默行回答。

“你注意点武林这个人,他确实为咱们刑大干过不少活,但最近我听到不少传闻,他的舅舅苞米粒经常往来缅甸之间,听说在搞一些违法乱纪的事。”赵大提醒说。

“好,我会注意观察的,不过苞米粒干的事与咱们查的案子有什么关系吗?”王默行问。

“本来我觉得没关系,这现在我不这么想了,你看这两张照片。”赵大说着拿出手机,先后打开两张照片。

王默行凑过去一看,这两张照片拍的是同一个地方,街道杂乱,马路上有三轮车还有摩托车,但照片的焦点都在人身上。

第一张照片是一个胖子站在路边,光头戴着墨镜,穿着半袖和短裤,踩着一双拖鞋,手里攥着一只LV手包,旁边还站着两个人,好像在说话的样子。

第二张照片还是这个胖子,这次是胖子的背影,能看得出他很热,把短袖从下面卷了起来,将自己的肚子和后腰露出来。

能看到他后面有一个纹身,纹身面积很大,一直延伸到背部,上面衣服挡着看不见,只靠露出来的这部分看不出纹的是什么。

照片是在很远的位置拍的,还使用放大功能,照片里的人略显模糊,可是能看出外貌轮廓,熟悉的人一眼就能认出胖子是谁。

“照片是在泰国拍的,这个光头胖子就是苞米粒。”赵大说。

王默行只是听过苞米粒这个名字,还没见过真人。

苞米粒自从开了饭店发家后就深居简出,很少露面,连与社会上的人交往都在饭店包间里,加上他现在变胖起来,不是熟人的话认不出来。

“照片是什么时候拍的?”王默行问。

“就在三天前,拍照片的人叫大虎,曾经替咱们做过卧底,他认识苞米粒,这次在泰国看到了,特意拍了照片发给我。”

赵大停顿了一下,似乎有些犹豫,重新组织一下语言,继续说:

“以前我也见过苞米粒,那是大约是在两年前,有一次在洗浴抓逃犯时遇到他,那时他就已经很胖了。这人皮肤白,我记得他身上一点花儿也没有,没想到现在纹身了。”

“苞米粒多大岁数了?”王默行问。

“快六十了,纹身都是混社会的生瓜蛋子干的事,像他这种老混子这么大岁数,不可能去做小孩做的事,所以大虎看见觉得奇怪,后特意拍照片发给我。”

确实奇怪,以前纹身是混社会的一个标志,后来最早一批混子赚到钱后都改行了,从事正当行业后他们特别害怕被人揪出以前的事,纹身反而变成了累赘。

有纹身的都恨不得洗掉,有的人为了洗纹身干脆洗掉一层皮,哪有像苞米粒这样的主动去纹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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