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夏弥(二)
夏弥,来自仕兰一年级,是路明非和楚子航的学妹,看着青春活泼,天真无暇。
实则不然,作为实打实的司掌大地与山之王权那一部分的龙王,天真无暇这样的词汇是定然不能用于形容她的。
她是阴险狡诈的,是隐藏在人类里的龙王,并不出意外的话,这样的日子会持续很短暂的一会。
对于龙王这种级别的生命体,用人类的时间观念来套入它们的时间观念里是很愚蠢的事情,人类的一代王朝对它们而言也是短暂的。
但意外就发生了,而且是非常重大的意外,已经超出了她的掌控范围。
首先,她在楚子航的身上放了东西,而楚子航现在并不算是她的所有物,所以有需要回收的可能性。
但可惜的是,在她看来,目前楚子航属于一个她完全惹不起的人。
那个人的名字叫做路明非,一个变态中的变态,连她这样的龙王也得称呼一声怪物的超级豪强实力者。
从天上拉陨石这一招就不说了。她的好大哥青铜与火之王诺顿尝过这一招,大概是不太好受的样子,毕竟逼迫他释放了言灵·烛龙,现在估计还睡着呢。
真正让她感受到威胁的,是路明非那随意出入尼伯龙根的能力,这在之前没有先例,只有尼伯龙根的主人才有资格让一个人进出自如。
但路明非做到了,她不需要得到奥丁的允许,想进就进想出就出,看着像出入公共厕所还要简单。
那一天她也在场,还差一点就被那无差别的大范围AOE攻击给波及到了,还好她站得远,跑得快,不然就会像那个傀儡一样被砸个半死不活,连同尼伯龙根也一起被击碎了。
那个女人是个巨大的威胁,不……她算不算人可能还要需要再评估一下,这样的出力真的是血统被稀释到不能再稀释的现代混血种能拥有的吗?
而且楚子航又不是什么GALGAME美少女游戏的男主角,她盯上这个男人了就算了,怎么凭空还杀出个路明非,还是反差萌类型的。
平时在学校默默无闻,受尽欺负,然后在一次超自然事件中挺身而出,成为了让人望不见背影的,行走在世界阴暗面的英雄,在学校的一切不过是伪装,站在那里的才是真正的路明非之类的。
然后两人相知相爱,在一次面对结局大BOSS中互道心意,最终结为情侣,这样的展开不要啊!这不是夏弥小姐想要的!因为这不是显得她像个败犬女主一样嘛。
而如果路明非能听见夏弥小姐的心声的话,她大概率会很无语,虽然救下楚子航是事实,但那不过是顺手,如果当时是其他人她也会救的。
她是个善人这一点从始至终从未改变过。
她是龙王,人类这种物种,就应该匍匐在她的石榴裙下,不过这个路明非也是有几分姿色,也很符合她的审美。
可惜是个怪物,这一点就足够她打消自己的念头了,虽然强掰的瓜不甜,但是解渴,可问题出在瓜身上,这瓜会打人,会打人贼疼,拿一下根本不能分辨出是不是路明非的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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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这一点就足够她忌惮了。
而这样的变态居然跑出去国外旅游了,就把唐僧楚子航丢在这座滨海小城不管了,只有他的父亲,那个笑容如傻逼的男人看管。
那个男人很强,但不如她,而且不同于路明非,路明非大概是发现她了。只不过按下不表而已,这个女人阴险而又充满智慧,如果可以,还是避免与她正面交锋。
楚天骄不同,他没办法发现自己的伪装,只把自己当成了爱慕楚子航打篮球时英姿时的小迷妹。
虽然他确实是有点帅,也很符合自己的胃口,但这不是重点,重要的是其他的东西。
所以才有这个早上的那一次交谈。
比起埋下那个东西的时候,楚子航的龙血得到全面而又完善的开发,像是封神之路,但又不完全是,而是另一种她不知道的东西。
这一点很重要,要记,作为龙王的她,知晓大部分龙族不知的秘辛,理论上不存在她不知道的东西,除非那是来自更早之前的,属于黑色与白色之王时代东西。
可路明非不应该知道,也不可能还原那时候的东西。那早就埋葬在了无边无际的冰海之中,在那时候,混血种这一概念还不存在,
盗火的普罗米修斯还不知道在那个山区玩泥巴了,所以她是什么东西,是什么人?
夏弥小姐单手托着下巴,看着讲台那个喋喋不休的老光头,人类的课程对她而言很无聊,但又不得不学,她需要维持自己在人类的社会的身份。
这是她的骄傲之一,其他的兄弟姐妹就像个笨蛋一样,被消灭在历史之中,而她就完全不会,还被欧洲的混血种们誉为上帝之鞭。
但那段历史好像也是她的黑历史之一,那就先不提了,下午是仕兰中学与其他学校的表演赛,作为啦啦队领队的她自然要姑且加油捧场。
前几日她不在就是怕那个叫路明非的女人,而如今她不在了,还请了个长假,真是天助我也,这样就能确认楚子航身上的东西是否可以被收回。
放在他身上不够稳妥,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被路明非收回,这是不可接受的。那是很重要的东西,不应该放在危险的地方。
可惜那不是鸡蛋,不然就能放在不同的篮子里了。
无聊的课程很快就过去了,夏弥同学就靠着走廊,无趣的望着下方的人烟,大约半小时后她就得去换上一身拉拉队服。
路明非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回来,最好是尽快收回那样东西。
但转念一想,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人类是不是有这么个说法,而且按理说,如果路明非知道那样东西的话,早就应该将它清除了才对,因为那是异常的。不属于混血种的东西。
所以,这个事情还需要再考虑一下,大概。
毕竟那也不是想挪走就挪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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