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二章 搞定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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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情况是马修和扎克-施耐德既没有钱,在面对弗兰克-米勒时也没有主动权,他们预期的四百万美元,根本填不上弗兰克-米勒的狮子口,弗兰克-米勒也不傻,一直拖到《罪恶之城》上映,就是想要在随后的谈判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马修和扎克-施耐德缺乏实际运作一部电影的经验,很多东西准备的都不够充分。
这些当中,最主要的还是金钱。
不付出足够的价钱,想要打动弗兰克-米勒根本不可能,《罪恶之城》反响良好,虽然现在还没有人盯上弗兰克-米勒的其他作品,但马修很清楚,用不了多久其他电影公司就能反应过来。
相比于那些中大型的制片公司,他和扎克-施耐德没有任何优势可言。
尽快搞定弗兰克-米勒才是正途。
短时间之内,马修找不到比大卫-埃里森更适合的金主了。
他与海伦-赫尔曼跟大卫-埃里森谈过第一次之后,扎克-施耐德也专门从纽约飞了回来,带着试看片段与马修一起又见了大卫-埃里森。
大卫-埃里森手中有钱,却在好莱坞一直打不开局面,现在有人主动合作,而且其中一个还是马修这样正当红的明星,他确实有些心动。
第一次见面之后的几天里面,大卫-埃里森也让自己的人仔细查过,不难发现马修与扎克-施耐德已经筹划了很长时间。
刚刚进入四月中旬,大卫-埃里森亲自来到马修的办公室,确定要跟他和扎克-施耐德合作。
“我可以加入到你们与弗兰克-米勒的谈判当中,出资拿下《斯巴达三百勇士》的改编权。”
坐在办公室中的沙发椅上面,大卫-埃里森直接对马修说道,“影片的制作费用我也可以全部负责!”
马修亲自给大卫-埃里森冲了一杯茶,放在他旁边的茶几上,说道,“我相信这会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合作。”
“但我有一个条件!”大卫-埃里森强调道。
马修微微蹙眉,有些担心,不过还是说道,“你尽管讲,大卫。”
“我需要在我们双方的协议上面加入一个备注条款!”大卫-埃里森一脸认真的看向马修,非常严肃的说道,“你必须是这部影片的男主角!”
听到这话,马修放松下来。
大卫-埃里森又一次强调道,“这是我们合作的前提,我对这个项目的大部分信心都来自于你,如果你不出演列奥尼达,我绝不会投资。”
在他眼里,像什么扎克-施耐德、风格化强烈的画面、弗兰克-米勒的经典插画小说改编之类的,都远不及马修过去三部电影那无比耀眼的票房成绩。
他很有钱,几千万美元的投资即便失败,也不会伤筋动骨,既然来到好莱坞投资,就没想过要失败,而且也要以成功的案例向自己的父亲表明,选择的这条路没有错。
马修-霍纳这个人无疑是成功的保障!
自从那晚之后,他专门研究了马修-霍纳的履历,这个出身平平、学历有限的男演员,在挑选影片方面非常有眼光,担任男主角的所有影片,不仅没有一部失败,反而每部都票房大卖。
大卫-埃里森读过电影学院,还是临近好莱坞的南加大电影学院,说起来也算是半个专业人士,加上是商业家庭出身,知道这样的成功绝对不能简答的用好运气来解释。
“我会出演列奥尼达!”马修这时完全放心,信誓旦旦的表示,“这可以加入到我们双方的合同当中。”
“好!”大卫-埃里森笑了起来,“一言为定!”
当然,单单靠口头承诺,双方哪一边都不会放心,后续肯定会放在正式的合同上面。
马修想了想又说道,“大卫,我也有一个条件。”
大卫-埃里森直接说道,“尽管说吧。”
“我们的协议上,最好还要添加一个条款。”马修也不废话,“扎克-施耐德必须是这部改编影片的导演。”
“你很看好扎克-施耐德?”大卫-埃里森有些疑惑,“我记得他迄今只执导过《活死人黎明》这一部影片吧?”
“我了解扎克-施耐德。”马修实话实说,“你看过试看片段,这个项目的理念与核心,全部源自于扎克,除了他之外,我很怀疑有没有人能拍出试看片段的风格。”
大卫-埃里森略一沉吟,说道,“好,这点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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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修站起来主动伸出右手,“能跟你这样痛快的投资人合作,是我的幸运!”
大卫-埃里森也站了起来,在他右手上用力握了一下,“我们的合作一定可以成功。”
后面,扎克-施耐德和海伦-赫尔曼也赶到了马修的办公室,几人凑在一起商议了很多细节方面的问题,律师接着加入了进来,根据几人达成的意见,尽快拟定好了协议。
两天之后,大卫-埃里森就与马修和扎克-施耐德签署了正式的协议。
这份协议的核心内容,大致上是大卫-埃里森的“天空之舞”电影公司,出资购买插画小说《斯巴达三百勇士》的电影改编权,并且负责这部影片的制片投资等等。
另外,协议明文规定,这个项目的导演必须是扎克-施耐德,男主角由马修出任,未来影片的大部分演职人员都会有海伦-赫尔曼和天使经纪公司代理负责,《斯巴达三百勇士》未来收益的百分之三作为天使经纪公司的中介和代理抽成。
确切点来说,由于大卫-埃里森没有经验,在好莱坞也缺乏人脉,海伦-赫尔曼和天使经纪公司将为这个项目提供简化版本的一站式打包服务。
所以,天使经纪公司未来还要为这部影片联系发行厂商。
大卫-埃里森的天空之舞电影公司有钱,却没有发行渠道,短时间内也不可能建立起来。
合同协议涉及到细节方面的条款足有数百条之多,签订这种投资达到八位数的协议,从来都不是一件简单事。
达成合作协议之后,马修、扎克-施耐德、海伦-赫尔曼和大卫-埃里森,协同外聘的公关专家,一起赶到纽约,与弗兰克-米勒方面展开了拉锯式的谈判。
弗兰克-米勒确实被扎克-施耐德的试看片段和制作理念打动了,原则上同意进行《斯巴达三百勇士》的电影改编授权,双方谈判的分歧点主要集中在授权费用以及电影上映后的分成上面。
马修和扎克-施耐德原本的身份都很单纯,只是在从事演员与导演的工作,对于电影版权改编市场缺乏足够的了解,最初的四百万美元版权费,放在两年之前弗兰克-米勒的作品尚未进行电影改编之前还可以,现在根本不够弗兰克-米勒塞牙缝的。
弗兰克-米勒方面在谈判中开出了1500万美元的基础授权费外加百分之十的全球票房分成的条件。
这一条件,实在太过苛刻了。
但大卫-埃里森不在乎,第一次接触和谈判之后,就表示要用钱砸下版权费用。
用他的话来说,能用钱解决的问题,根本都不算是问题。
好在他也只是说说,虽然年轻又有些富豪子弟的冲动,但还没有蠢笨到这种地步,类似漫天喊价就地还钱的道理也懂得。
后面的三天当中,双方又进行了三轮谈判,在最为核心的改编费用上面的分歧渐渐缩小,到第三天谈判结束,终于在这一关键问题上达成一致。
天空之舞制片公司出资九百万美元,作为《斯巴达三百勇士》的基础改编费用,未来等影片上映之后,北美票房的百分之五作为后期分成。
最大的分歧解决,后面的谈判速度就快了,例如弗兰克-米勒未来挂名影片的制片人,享受制片人的薪金待遇等条件,都在双方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而且作为出资方的大卫-埃里森,也不怎么在乎这种旁枝末节方面的开支。
马修眼见问题不大,准备离开纽约返回洛杉矶,因为迈克尔-贝更改剧本,导致延迟的奔驰G系列越野车的广告,即将在迪士尼制片厂内开始拍摄,作为广告片除却汽车外的唯一主角,他不可能缺席拍摄。
在他离开纽约的当天,天空之舞制片公司已经与弗兰克-米勒方面草签了一份协议,正式的协议会在最后几个小问题解决之后签署。
只要不出现世界大战之类的意外情况,《斯巴达三百勇士》的电影版权将顺利解决。
回到洛杉矶之后,马修先休息了一天,然后在梅赛德斯-奔驰公司通知的日期当中,按时来到了迪士尼制片厂的一间小型摄影棚中。
这次广告片的拍摄,分为内景和外景两部分,各自规划出了一天的拍摄时间,迈克尔-贝在进入电影圈之前,就是多年拍摄广告和MTV的导演,哪怕是成为电影导演之后,偶尔也会客串替一些大品牌拍摄广告片。
马修来到迪士尼制片厂,也见到了那个被成为彗星撞击地球时出生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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