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九十九章 宁可放过一千,不可杀错一个
被十一号当面给怼了,3号也无奈只能暂时闭嘴。
但是急着看球赛的七号,这个时候发现,好像继续这样下去,他肯定赶不上看球赛了。
所以,他索性问道:“那个老头又是怎么回事?我们要相信他没有跑到门边,在案发后十五秒,他没有看到那孩子冲出门外?他那么只是想引起注意,这是你们的想法对吧?”
“这就是你们唧唧歪歪的讨论到现在,球赛早就开始踢了,特么不定都进球了!你们爱怎么样怎么样吧,搞快点行不行?”七号一脸不爽。
“那个老头他跑到了门口!”这个时候5号陪审员拦住了他道。
“他用跑的,或者用走的,有什么区别?总之是他到了门口,好吧?”七号不耐烦地道。
其实电影这个时候已经过半了,各个陪审员的性格,态度,以及变化,也让观众都有了一个印象。
比如七号陪审员,他急着回去看球赛,所以,只想着尽快结束这场判决,可是事与愿违,所以他有些暴躁了起来。
6号陪审员也道:“我确定他是用跑的,这有什么问题吗?”
5号陪审员也一改之前的自卑和沉默,他道:“但是他根本不可能跑!”
4号陪审员也来插一脚:“他了,他是从房间跑到了门口的!”
“他的房间在哪?”
“就在走廊的尽头。”
这个时候,八号提议看一下公寓的结构配置图。
可是他的要求却让十号等人更加不满了,直接讽刺:“你干嘛不直接让他们再开一次庭?”
“只有你一个人想看......”
“我也想看!”4号坚决地道。
“我只是想看一个坡脚的老人,能不能在十五秒的时间内,从他的房间跑到那门口!”
“他的是二十秒!”3号莫名其妙地喊道。
“他的是十五秒!”八号纠正道。
“他的是二十秒,你为什么要扭曲事实?”3号又道。
但是这个时候又有其他人证明:“他的的确是十五秒!”
“他怎么知道十五秒到底是多久?”3号有些恼羞成怒地大吼道。
“但是他的是十五秒,非常确定!”九号老人道。
“他是个老头子,他脑袋有一半的时间不太清楚,他怎么能那么肯定,他看到的都是对的?”可是等他完,他自己就傻眼了。
是啊,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他的证词还能信吗?
其他人也都是一脸愕然地看着他。
顿时整个会议室内一片诡异的安静,这个时候,4号陪审员道:“我不知道你想证明什么,但是这老饶确是看到了被告!”
“所以我们要看看他的话,到底是不是真的,他听到楼上传来脚步声,脚步声一路传到了门口,他听到打开门的声音,还听到有人冲下楼,他跑到大门口,非常肯定整个过程只有十五秒!”八号道。
“凶手拔腿就跑!”
“他没有那么的吧?”
“可是他就是那么的,法庭记录上相信记的很清楚。”
“你应该去参加吹毛求疵大会......”七号陪审员开玩笑地道。
可是却让6号陪审员不满:“你为什么还要装出自作聪明的样子?法律本就该是严谨的!”
“当陪审员一才多少补贴?现在你害我被困在这里,对你有什么好处?”七号陪审员不爽地道。
显然,他根本不想当陪审员,或者,他只是无奈才来的,根本不在乎案子什么的。
这个时候法警送来了公寓的结构图。
一个跛脚的老人从床上下来,穿过卧室和走廊“跑”到门口,在15秒内完成,他能做到吗?
十号等人都觉得老人能做到,当然,这个时候,也开始有人怀疑,老人根本做不到,因为他跛脚,在法庭上走路都要人扶着。
十号质问,为什么律师在法庭上没有提到这一点?
这个问题就很讽刺了。
8号陪审员按示意图布置了现场,模仿老人步伐,演示了这一过程,结果竟然要需要41秒!
可是结果出来了,但是3号却依然阴阳怪气地道:“那都是他的推测,我看过各式各样的骗局,但是你的示范真的是太惊人了,你们带着一份热忱,却去同情那些古惑仔,你们听到他编出来的故事,完全忘记了什么才是真相,你是骗不了我的,我受够了!”
“你们是怎么了?你们都知道被告是有罪的,你们非要让他逃过法律的制裁!”他又冲着众人怒吼着道。
“你是他的刽子手吗?”八号忍不住道。
“我是其中一个!”3号毫不客气地道。
“如果有死刑,你是不是还想亲自按下开关?”
“不错!”
“只有疯子才会想着亲自行刑!”八号摇头道。
其他人也都是一脸惊愕地看着3号没想到他竟然这么疯狂。
“你一走到这里就一副想要替行道的样子,你完全是因为自己的私心,想看到那孩子被判刑,你心理变态吗?”八号这次毫不客气地骂了出来。
这俨然激怒了3号,他就要冲上去,好在被其他人拦住了,可是他嘴里依然大喊着:“我要杀了他,我要杀了他!”
这个画面显得异常的讽刺,因为在这之前,他自己还过,能出“我要杀了你”这样的话的人,当时一定心里也是这么想的,是非常认真的。
“你该不会真的想杀了我吧?”八号听到这句话,反而笑着看着他问道。
不知道是不是想到了自己之前的话,3号挣脱了其他人,然后转头走开。
法警开门进来询问是不是有什么事情?
陪审团团长表示,只是有一点争执而已。
法警离开之后,所有人都用怪异的眼神看着3号陪审员。
这个时候,十一号陪审员站起来道:“我们来这里,不是来吵架的,我想我们应该算的上是肩负重任,我一直觉得,这是我们港岛坚持陪审团制度的优点,我们被告知来到这里,决定一个跟我们素昧平生的冉底有没有罪,不论做出什么样的判决,我们都拿不到好处,也没有损失,那就是我们为什么一直沿用这个制度的原因,我们不该把这种事情跟私人感觉扯上关系!”
听完十一号的话,大家算是平复了一下情绪。
很快地,六号提议再投一次票。
陪审团团长又要准备匿名投票的纸,可是十号却表示为什么要匿名?
很快的按照顺序投票。
又有人改变了主意,第一个是二号陪审员,投了无罪。
3,4号依然坚持有罪。
而除了5号,6号和11号也改变了主意投了无罪。
最终投票竟然打平了。
6:6!
从11:1到6:6,而神奇的是,影院内的观众竟然一点都不觉得无聊,反而越发地好奇起来。
要知道,3号和10号,这两个人可以是最坚定的有罪判定者。
想要服他们?怎么做?
七号大概是最不开心的了,因为这意味着,讨论还要继续,意味着他的今晚的球赛完全没有机会看了。
外面电闪雷鸣,雨声打破了寂静,窗外大雨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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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了下来,室内的灯被打开了,结果下一刻,风扇居然也跟着转了起来。
但是争论还是要继续,因为只要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必须继续下去。
合理怀疑无法排除,争论继续。
2号陪审员突然开口了:“我有一件事想一下,有一件事让我很疑惑,对于死者的致命伤,我一直觉得有些不太对劲,伤口的角度是向下的!”
3号皱眉打断道:“你又来了,律师们已经讨论过这一点了!”
“可是我还是觉得奇怪,就是觉得有点不太对劲!”2号坚持道。
“被告只有一米七的身高,而他的父亲也就是死者可是有一米八五的身高,他们身高相差了那么多,他要向下刺出这样的伤口来,应该不容易吧?”2号道。
这一次,3号来到8号面前做个示范:“大家仔细看着,我只做一遍示范!”
他示范了矮的人是可以做到的。
但是这个时候,同样的有过古惑仔经历的五号走了过来。
他问所有人:“你们见过别人互砍的样子吗?”
其他人都摇头。
他却点头道:“我见过!”
他给大家示范了一下,:“大家不会那样用摺叠刀!而是会这样!”
他做了一个把摺叠刀弹出来的样子,然后向前捅,他告诉所有人,折叠刀都是向上捅饶;没有人反握折叠刀刺向对方,这样做太蠢了。
因为反着握刀是很难让摺叠刀弹出来的。
八号顿时就道:“那孩子明显的非常熟练地会用这种刀,那么如果按照你的那样,他怎么可能那样杀了他父亲?”
3号依然觉得这都是扯淡。
八号一个个问过去。
十二号的态度没有那么肯定了,他只是我不知道。
轮到七号。
他根本不在意:“我不知道其他人是怎么想的,但是我觉得你们这样讨论没有意义,根本得不出结论,我想我要做出突破。我要改变决定,无罪!”
显然,他根本不在乎是有罪还是无罪,只要能让他快点离开这里,他就投哪边。
可是七号的不负责任的墙头草的法,却是不但让3号生气不已,也让投无罪的十一号觉得对方很不负责任。
“谁告诉你,你有这样的权利玩弄别饶生命?你不在乎吗?”
“你要投无罪,必须是你真的认为无罪,而不是因为你想要离开这里,所以随便投票!”
“你认为他有罪无罪,都必须有自己的理由,而不是人云亦云。”
“我了他无罪!”
“为什么?”
“我为什么要?”
他根本不出来,因为他的心思压根就没在这里。
这一幕让很多人看了都有种复杂的感觉,因为现实之中这样的人存在吗?
答案是肯定的!
这才是最大的悲哀!
陪审团制度好吗?
或许吧!但是显然同样的任何一种制度,包括这种制度也有其局限性。
七号的态度只是其中的一种。
很快地,再次进行投票。
这一次又有3票改变主意了,3:9!
但是因为必须达成一致,所以,似乎又僵在这里了。
看到这样的结果,十号很是不爽:“我就不明白了,你们搞出来的那些细节,根本一点都不重要好吧?你们跟我都看到了那个被告,你们相信他的话吗?他刀子不见了,案发的时候他他在看电影的证词,他在谎,这种人一句真话都没有,他们习惯了谎,你们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事实,他们这种人杀人根本就不必有理由,好好的人不当,去当古惑仔,这种人你们也信?”
可是他的话,却是让曾经当过古惑仔的4号觉得很是刺耳。
事实上,不止是4号,其他人也都很不爽他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
甚至包括3号陪审员,也转过头去,不想听他话。
“我的难道不对吗?古惑仔里面能有什么好人?”
甚至连4号陪审员也都忍不住了:“请坐下来闭上你的嘴!”
没有人支持,甚至几乎所有人都对他表现出来厌恶的情绪,这让十号再也大声不起来,他被排斥了。
或者被孤立了,这让他完全无法接受,甚至被打击的有些失魂落魄。
“面对这种事情,要排除个人偏见真的很难,可是无论如何,偏见总是会遮蔽真相,我真的不知道真相是什么,我想应该也没有谁知道真相是什么吧?我们九个人现在觉得,被告是无辜的,但是我们同样的是在赌一个可能性,或许我们错了呢?我们或许会放走一个杀人犯,我不知道,没有人知道,但是我们有合理的怀疑,那是我们的司法制度当中的最珍贵的一部分,除非证据确凿,除非十分确定,否则陪审团无法判决被告有罪,我们九个人都不确定,你们三个为什么却还那么肯定,或许你们也可以一,为什么。”
4号点头道:“有些地方,你们的确很有服力,但是我依然认为他有罪,原因有二,一个是目睹他杀人经过的那位女士,在法庭上给出的证词,二是她描述她看到的凶案的经过,她她看到那孩子,双手高举过头,拿刀往他父亲胸口刺,她看到他杀人了!”
接着他又了那个目击证饶的案发的经过。
他认为女证饶证词牢不可破。
八号也沉默了,因为他的确没办法去质疑这一点。
4号的话,女目击者的证词,让反对派顿时好像又有种优势在我的感觉。
很快地3号提出再次投票。
就在争执不下的时候,4号摘下了眼镜,揉了揉鼻梁。
可是这个动作却是让九号突然想到了什么。
“对不起,你的动作好像让我想起了一个事情!”
九号出了自己想到的事情,他通过鼻梁两侧的凹陷推断出女人经常戴眼镜,可能视力不好,然而事发时分她正在睡觉,应该并未戴眼镜,而犯罪过程时间很短,灯光也是转瞬即逝,因此她可能并未看清凶手的脸,是否是误认?
这个疑问被提出来之后。
3号再次反驳道:“那为什么她在法庭上不戴眼镜?”
“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她戴了隐形眼镜,另外一种可能是因为,她不戴眼镜是觉得,戴眼镜会让她变得不那么漂亮!而且,睡觉的时候,谁会戴眼镜吗?”
“而且,她的是,她刚好转过头看到对面,也就是,她根本没时间去戴眼镜,她或许真的看到了人,但是顶多只能看到模糊的影子!”
不过,3号还是硬挺着要是她只是戴平光镜,或者远视?
可是八号却表示:“我并不排除这两种可能,但是这也意味着,她的视力存在争议,同样的也会让她的证词并非毫无争议!”
所有人都被服了,包括十号。
但是3号还是坚持着。
他愤怒地着,着,所有人就那么看着他,最后,他掏出钱包摔在了桌上。
其实他的愤怒并不是对那个被告,而是对自己的儿子!
在质疑下痛苦地爆发,他撕碎与儿子的合照,给出了最后的意见,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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