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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第一缕阳光透过窗户投入,他们在晨光里互相交换血液,每一个动作都像是最后一次,可他们依旧贪婪。
卢希安说:“我在你身上找到了未来的味道。”
陆时说:“未来会更好。”
陆时拿出手机,把相册里的照片用多媒体设备投影到卧室的墙上:远处,两只雄鹰扑棱棱掠过覆雪的原野,爪尖抖落的碎雪在阳光下化作彩虹。
“这是我们开车去工厂的那个雪天拍的?”卢希安看着画面有些许眼熟,问道。
“嗯,就是那天,我抓拍下来的。”
起床后,卢希安来到书桌前,执笔写下了这样一段文字:
以前我总是一个人在走,在赶路。
我感觉身边的人群也影影绰绰,看不真切,他们像是浮游的深色幽灵。
至少直到大学开始都是如此,我只意识到自已在走。
渐渐地,我注意到了我穿着灰色的长斗篷,拖到腿边的斗篷末端似乎消失在同样是灰色的雾气里,那个常用的孤独的藏青色的双肩背包也越来越轻盈了。
那是因为我听到了轻微的袍角翻动的声音,是你朝我的方向走来了,你手里提着马灯,那盏印有水仙花的马灯。
我看见了你身上那被天使驻足过的痕迹,你拥有我最喜欢的模样;我艳羡你拥有最有趣的灵魂,时而天马行空肆意畅想;你是我朝暮间的梦,是永远闪着光的明亮。
在灰色的雾气中茕茕踽踽,脑海里翻涌着你努力成长的经过,最后不由自主地迎上你坚定的步伐,踏在夜露深重的草原上,将营帐抛在身后,斗篷与背包这类束缚物消失了,赤裸和你相拥在一起,零距离感受着你的气息,在你的身上找到了未来的味道。
不知何时就连我那早已被燃烧过尽、氧化发黄、枯燥风化的心也盛放出了一朵淡黄色的水仙花,香气既幽且馥,萦袖不去……
谢谢你,向我走来的小男孩,陪我到现在的大男孩,我此生永远的男孩,爱你!
现在,我只奢望余生能久一点,再久一点,这样才能陪你久一点,再久一点……
写完,卢希安把信纸折成了水仙花的模样,放进了一个精致的中式木匣子里,那个装有用木头雕刻而成的银杏叶的木匣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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